協會處理申訴案件流程

 

1.    當車主遇到員警不合理開單的情況時,請耐心的記下攔檢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,並將開單過程以文字方式,連同罰單副本(最好能夠檢附車輛的照片),一同傳至協會申訴信箱。
 

2.    協會收到車主的申訴案件,在初步了解取締過程與事項後,會立刻指派專人與車主聯繫(所以務必請留下聯絡方式),實際的進一歩了解案件詳情。
 

3.    協會人員在了解實際案情後,會依據告發事項內容以及取締過程委請律師研擬詳情,同時亦會與原告發單位之主管連繫,以確認事件之經過與員警說法。
 

4.    研判之後認為該案確實具有合理之申訴條件,協會人員會立即與車主聯繫,並向監理單位提出申訴。
 

5.    向監理單位提出申訴案時,若當事人無法自行填寫申訴書,協會會針對每一個案提供申訴內容之參考範本。
 

6.    如向監理單位申訴未果,請當事人將監理單位之公文傳真至協會,協會將立即委請律師為當事人填寫異議訴訟狀,並送交當地之交通法庭進行訴訟。
 

7.    訴訟過程當事人必須自行答辯,協會會提供當事人答辯時所需之相關資料,而每次出庭之答辯狀,協會亦會代為撰寫,但如需律師到場代為抗辯,律師之出庭費用則需當事人自理。

 

** 協會所處理之所有過程,皆為義務性協助,所有委請律師撰寫書狀以及詢問等事宜,當事人均無需負擔任何費用。(如需律師出庭抗辯則不在此限)
 

我要申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