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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5日立法院協調會內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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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改裝車,協會提出下列問題: 香菇頭僅是空氣濾清器的一種,公路總局也認同,但認為僅是零件更換,無需文字規定在可變更項目中,但警察取締的規範中,仍為主力取締項目之一,原因在於認為是氮氣導入裝置,許多申訴都已通過,希望可更改取締規範。 警政署回答:目前香菇頭已行文至全省的警察單位日後將不取締。關於基層員警對於汽車改裝取締,實務執行與法令規定仍有落差,警政署警政署會加強教育訓練,減少執行爭議,對於集體競速與飆車,警政署將會更加強取締。 改裝避震器與HID需檢附購買發票、店家營利事業登記證,其營利事業登記證內需有汽車修理或相關之合法店家。目前並無汽車改裝業,因此希望可增加「汽車改裝」的行業別,讓汽車改裝可名正言順的合法。 經濟部商業司回答:增加行業別,請協會先行凝聚共識,訂定行業別名稱,再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。這點協會已著手進行了。 鋁圈加大是目前改裝的主流項目,可是監理單位驗車仍以原廠宣告的尺寸來檢驗。 公路總局回答:對於改裝車驗車,公路總局自去年7月後,曾多次開會針對驗車實務加強宣導,其中也包括鋁圈尺寸等,只要標準升級尺寸,外徑改變不超過2%,且不突出原廠葉子板即可。 渦輪、機械增壓、自排改手排,這三樣應建立規範,而非禁止。 公路總局回答:有關機械、渦輪增壓及自排改手排等汽車設備改列可變更項目,請協會提供相關安全、技術資料及檢驗規範供公路總局做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參考。 警方取締飆車行為,改裝排氣管通常會以道路交通處罰條例43條第三項製造噪音來開立罰單,皆是以人耳或目視口徑大小為標準,因沒有會同相關單位以儀器鑑定,申訴都會通過,但是排氣噪音的規定似乎有商確的地方。
立法委員回答:本次會議涉及土地使用分區及車輛噪音疑義,留待下次會議時,邀請內政部營建署及行政院環保署出席說明。 本次協調會經過將近二個小時的討論,可歸納出下列幾點結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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