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5日立法院協調會內容



協會針對法規仍舊在持續努力中,沉寂了一段時間,協會網站沒有更新,是協會在準備更多的資料以及尋求更多的幫助,這次的協調會是由沈智慧立法委員主持的。


參與人員:
沈智慧立法委員及其特助
陳俊杉理事長
高銘壯秘書長
交通部官員
公路總局官員
警政署官員
經濟部商業司官員

針對改裝車,協會提出下列問題: 

香菇頭僅是空氣濾清器的一種,公路總局也認同,但認為僅是零件更換,無需文字規定在可變更項目中,但警察取締的規範中,仍為主力取締項目之一,原因在於認為是氮氣導入裝置,許多申訴都已通過,希望可更改取締規範。

警政署回答目前香菇頭已行文至全省的警察單位日後將不取締。關於基層員警對於汽車改裝取締,實務執行與法令規定仍有落差,警政署警政署會加強教育訓練,減少執行爭議,對於集體競速與飆車,警政署將會更加強取締。

改裝避震器與HID需檢附購買發票、店家營利事業登記證,其營利事業登記證內需有汽車修理或相關之合法店家。目前並無汽車改裝業,因此希望可增加「汽車改裝」的行業別,讓汽車改裝可名正言順的合法。

經濟部商業司回答增加行業別,請協會先行凝聚共識,訂定行業別名稱,再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。這點協會已著手進行了。

鋁圈加大是目前改裝的主流項目,可是監理單位驗車仍以原廠宣告的尺寸來檢驗。

公路總局回答:對於改裝車驗車,公路總局自去年7月後,曾多次開會針對驗車實務加強宣導,其中也包括鋁圈尺寸等,只要標準升級尺寸,外徑改變不超過2%,且不突出原廠葉子板即可。

渦輪、機械增壓、自排改手排,這三樣應建立規範,而非禁止。

公路總局回答有關機械、渦輪增壓及自排改手排等汽車設備改列可變更項目,請協會提供相關安全、技術資料及檢驗規範供公路總局做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參考。

警方取締飆車行為,改裝排氣管通常會以道路交通處罰條例43條第三項製造噪音來開立罰單,皆是以人耳或目視口徑大小為標準,因沒有會同相關單位以儀器鑑定,申訴都會通過,但是排氣噪音的規定似乎有商確的地方。

立法委員回答本次會議涉及土地使用分區及車輛噪音疑義,留待下次會議時,邀請內政部營建署及行政院環保署出席說明。
 

本次協調會經過將近二個小時的討論,可歸納出下列幾點結論:

1.
有關飆車的問題,警方仍然會按照既定的政策,實施有效的取締方式,但是前提之下是針對確實有飆車行為的車輛,而非將改裝車一律皆認定為飆車族。因此,也請各位喜愛車輛改裝的車主,請大家確實遵守道路安全規則,並尊重其他用路人的權益與安全。

2.
有關警察取締改裝項目的認知問題,警政署除了會持續加強各基層員警的認知之外,也將加強基層員警的教育訓練,未來不排除由立委招集,將針對各地區的員警,以地區性協調會的方式,將強雙方的溝通。

3.
針對目前仍列為不可改裝項目的增壓系統與自排改手排的問題,協會將持續研擬這兩個項目的檢驗規範,並將安全檢驗規範提送交通部與公路總局,作為修正道路安全規則的參考。

4.
由於地目變更的問題並不容易解決,因此在營業登記項目中,要增加汽車修護的項目並未如想像中的簡單,並且汽車改裝與傳統汽車維修業仍有許多的差異性,所以交通部延續前次協調會的內容,仍然希望能夠以增加行業別的方式來徹底解決這個問題。目前協會已經著手來進行增加業別的作業,希望在最短的時間內,就可以有明確的結論。

5.
本次協調會中,有許多議題並非此次邀請單位的權責範圍,因此下次協調會將針對這些項目邀請主管機關出席,其中最重要的項目就是更換排氣管所產生噪音的問題,下次也將擬請環保署的相關人員出席,希望將改裝排氣管的問題,能夠有效率的解決。